今年年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围绕行业政策与热点话题畅所欲言,其中包括:完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智慧经济体2.0”等议题备受关注。
胡季强(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医和药都要回归本位
当前,我国的医院临床用药结构和世界用药结构差别很大。用药整体结构前300位中,注射剂占55%,而欧美的注射剂比例只有30%左右。以药养医销售环境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我们的用药就达不到最根本的目的,不能按照病人真正的需要去用药。
胡季强建议,要推进医药分开,让药回归本质,让医疗回归本质。这不是腐败的问题,而是直接关乎老百姓健康的大问题。
闫希军(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完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
药品实验数据是批准药品入市的必要依据,其凝结了研发者大量的创造性劳动以及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在申报新药的过程中也属于商业秘密,不应被他人侵占和无偿使用。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根据加入WTO时的承诺,同意对申请市场许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的未披露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但在相关法规中,如何对新适应症进行数据保护,怎样将中药和生物药纳入我国的数据保护制度,还缺少法律依据。为此,闫希军建议,完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根据药品数据的科学性、复杂性和创新性,以及药品对市场和人民用药安全的贡献率,建议药品实验数据保护期为6至8年,对药品新适应症的实验数据保护做出具体规定,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创新,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扶持下产生的创新药物,国家应保持鼓励政策的连贯性,使创新药物尽早服务公众。
李振江(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董事长):中药注射剂出现不良反应不能一概而论
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
李振江先生建议,中药注射剂企业普遍能将不良反应率能控制在千分之几甚至是千分之零点几,但现在各级医疗机构出现不良反应总是归咎于中药注射剂。患者使用的中药注射剂常含有化药、抗生素成分,出现不良反应也不足为奇,应该明确问题究竟出在哪。
关彦斌(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加强健康品市场的管理和引导
近年来,国内保健品消费出现三大怪状:一是中国人海外旅游消费,保健品占比增大;二是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增长的份额仍是保健品;三是我国药品零售终端比例,药品为70%,而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仅占不到30%,与国外恰恰相反。
“三大怪状”映射公众对健康需求呈现迅速爆发式增长,但对中国自主生产的保健品存在信任危机。关彦斌建议:政府从国家层面,对健康营养品进行系统理论性研究,并加强对健康品的市场管理和引导,减少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和投资的大量外流。
杨文龙(全国政协委员、仁和集团董事局主席):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自1999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已在医药行业内得到贯彻实施,并得到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可。但目前监管体系并没有完全体现非处方药的特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未做到全方位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注册、转换、标签说明书管理与处方药一样严格,限制了非处方药的创新,不利于非处方药产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
杨文龙建议:根据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区别于处方药的非处方药注册管理体系。包括按照非处方药的研发特点制定非处方药单独的注册类别、制定符合处方药特点的注册审评要求、建立非处方药双跨转换的途径和技术指导原则、制定符合非处方药特点及鼓励品牌建设的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刘文伟(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持续呼吁中药国际化
刘文伟委员指出,通过多年的调研发现,我国中药国际化进程举步维艰。多个国内较知名且已经上市很久的内服中药品种为获得欧盟及美国FDA批准的药品文号,都陷入了耗时且烧钱的欧美准入审批困局。造成以上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一、内服中药治疗效果缺乏明显“比较优势”。目前,我国内服中药临床研究中,小样本、非随机临床疗效总结占大多数,结论得不到国际医学界承认。二、欧美国家的中西文化认知差异大。中药配方来源于我国医家几千年的经验积累,是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体现,很难完全按照现代医学理论解释给欧美主管部门和消费者。
刘文伟建议,中药国际化应借鉴针灸走向国际的经验。“借鉴针灸国际化的成功经验,探索中药国际化的方法具有非常中药的意义,应从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中药外用药入手。”刘文伟说,中药外用药与针灸疗法非常相似,同样具有疗效突出、使用简便、安全性高、价格低廉等优势,具备了实现国际化的先决条件。
雷菊芳(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建议制定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
2016年《中医药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该法重视古代经典名方开发的提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升高度。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中医经典方整理已经有数年工作基础,而藏、蒙、维等民族经典方整理编目尚未启动。为此呼吁,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
雷菊芳为此提出建议:
第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委托民族自治区或有影响力的民族医药行业学会,组织民族医专家编写各民族经典方遴选原则并编制目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药总局会同审定,优先批准开发利用。
第二,为使民族药产业尽快享受《中医药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可采用整理编目成熟一批及时审定发布一批的办法,形成制度。
第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制定民族经典名方注册技术细则时,要充分考虑民族药常用剂型特色,允许保留特色开发,防止一刀切。如藏药多以丸散等固体制剂形式使用且药量小,遵照传统工艺适合做成丸、片、胶囊等剂型。还如外用给药是藏医特色,应该鼓励保留藏药外用经典剂型存在,以利传承和保护特色。
第四,鼓励民族药企业根据审定经典方进行新药研发或改变剂型开发。
谢子龙(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
互联网购物在其他行业比较普遍,但是对医药行业来说还是一个非常新的课题。与实体药店药品销售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22日,CFDA网站显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831张,其中A证(第三方平台)41张、B证(医药工业、流通企业自建的B2B网站)195张、C证(零售连锁申请的B2C网站)598张。药品质量跟多个因素有关,药品的储存、运输环节都对药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需要药监部门创新监管思路,采用更多更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
谢子龙建议,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网上监管队伍。他表示,根据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特点和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使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有法可依。先要加快《互联网药品交易法》立法,进而逐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指南,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网上药店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网上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食药监部门设置专业网络药监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监管手段,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管理协调分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丁列明(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聚焦创新型药企税负
丁列明提出《关于通过税收政策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关于杜绝药品集中采购中“二次议价”的建议》《关于支持罕见病治疗药物(孤儿药)研制的建议》等多份提案,聚焦创新型药企税负问题、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导致常用药短缺、“孤儿病”用药短缺等热点话题。
部分医院的“二次议价”,是希望进一步降低药价,惠及患者。但也有一些医院将“二次议价”的差价上缴财政,再以奖励或补偿的方式返还医院,还有少数医院进行“二次议价”是为了牟取回扣,将“暗扣”变为“明扣”,从中牟取差价来“以药养医”。这些行为既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又背离了国家加大医改的根本目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失去公信力和政策刚性。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的招标投标行为,实行量价挂钩、带量定价、预算采购、统一配送,从制度上杜绝“二次议价”现象的出现。同时,全面推行医药信息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