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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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做好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类别
        (一)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本省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中药材、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民营和中外合资的生产经营、市场流通等企业)。

  2、本省内中、高等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中药材、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科研单位等。

3、本省内地级市、县(区)药品、中药材、保健品、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等。
    4、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会,缴纳会费,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和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二)个人会员

    1、省内药品、中药材、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2、省内在药品、中药材、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管理或管理科学研究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

3、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会,缴纳会费,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和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2、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经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3、由本协会颁发《团体会员》牌匾或《个人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等。
    第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4、有优先参加本协会活动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关心协会工作,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信誉。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诉求、提供有关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依照章程):

(一)会长会员单位会费200000元一届。

(二)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会费为150000元一届。

(三)副会长(秘书长)会员单位会费100000元一届。

(四)理事会员单位会费50000元一届。

(五)普通会员单位会费10000元一届。


    第七条  会费管理与使用
    1、严格执行会费管理制度,每年年末前向本协会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会费用于协会的业务开展、日常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提供会员必要的服务和上交有关费用等支出。
    3、协会收取会费后开具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第八条  退会和注销会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单位会员》牌匾或《个人会员证》。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者,经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核定予以除名,追回《单位会员》牌匾或《个人会员证》,并通报全省。工商注册注销的单位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签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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